從實際使用效果來看,橋梁護欄結構造型多樣,但防護能力、控制車輛側傾功能、施工方便性、經濟性等綜合性能方面參差不齊,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圍墻護欄防護能力與實際使用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我國早期跨江海纜索承重橋梁采用的護欄大部分是按照當時的設計規(guī)范進行設計修建[護欄最高防護等級為六(SS)級,防護能量為520kJ],而通過總結橋梁護欄的使用效果(墜橋事故較多)及對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視,為了提高橋梁段運營安全,《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guī)范>(JTGD81-2017)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D81-2017)對跨江海纜索承重橋梁護欄防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防護等級為八(HA)級、防護能量為760kJ],因此現有部分橋梁護欄防護能力與實際使用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如圖1・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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